贵州固体废物治理政策简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政策简本,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深化固体废物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减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资源消耗强度。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坚持能力匹配。统筹布局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坚持协同共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治理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科技支撑和制度创新,激发治理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具体指标可根据最新文件调整)
到2030年,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 源头减量。推动磷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涉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应明确综合利用和处置途径,方案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建设。
- 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生产建材、充填采矿、生态修复等规模化利用路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攻克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 安全处置。对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加强历史堆存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推进锰渣、磷石膏库等风险隐患治理,严禁违规转移和非法倾倒。
(二)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
- 分类投放与收集。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设置投放站点,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模式。
- 分类运输与处理。配备分类运输车辆,杜绝混装混运。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和治理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设施提质增效。鼓励采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向园区集中、集约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有效减少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等二次污染。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达标排放。
(三)建筑垃圾治理
- 源头管控。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
- 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支持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产品,推广再生产品在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制定再生产品应用支持政策。
- 规范运输与处置。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堆放行为,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治理。
(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推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开展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提升行动,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还田利用体系。
- 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 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源头管控,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健全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五)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治理
- 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 优化设施布局。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区域共享,着力补齐含铅废物、废酸、废盐、氰化渣等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 医疗废物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省、市、县、乡、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偏远地区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处置或就地无害化处理等模式,确保医疗废物全量安全处置。
(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试点示范。支持贵阳市、毕节市等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鼓励其他市(州)积极探索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 强化评估与考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监测和信息化监管体系,将固体废物治理情况纳入生态环保督察和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也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研究出台再生原料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三)强化科技支撑。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关键技术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固体废物治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四)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持续巩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
(五)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理念融入国民教育和日常生产生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如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践行“光盘行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参与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固体废物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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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9 23:29:49